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合同制考试,以供借鉴。
第1篇:事业单位合同制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
2.报名方式:因受疫情影响,报名方式只采取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邮箱报名请将下述报名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应聘邮件标题名称:“姓名+应聘岗位+应聘单位+所学专业”),并与学校人事处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报名材料含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某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在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数与岗位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纪委全程监督。
2.考试、考核方式
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专家,联合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和纪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教学类岗位必须进行试讲,考查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水平)。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考试计分,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上述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试讲、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心理测试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由人事处组织二级学院(部门)、教务处、科技处、纪委等专家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可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对学校确定的拟聘人员在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录用。
应届毕业生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方可正式录用。
第2篇:事业单位合同制考试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某年某月某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4. 应聘者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第3篇:事业单位合同制考试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某月某日前落户正蓝旗常住户籍;
2.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间),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35周岁;
3.具有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某年某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证明可报名,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原件);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范围及岗位要求
1.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正蓝旗某年公开招聘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服从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岗位的统一调配。
3.曾在我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而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