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以下是网友“jiaowulang”收集的车辆买卖合同【通用8篇】,以供借鉴。
车辆买卖合同 篇1
为了明确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地址:
车辆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原车主): 乙方(买方/新车主):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 厂牌型号: 初次入户时间: 年 月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颜色:
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非法改造、改装;无遗留经济抵押(银行按揭);无未处理交通肇事和违章,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
二、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附件(打√或×,):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本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机动车登记证书 □钥匙 套 [必需项目] □备胎 □随车工具 □ 说明书/保养手册
□保险单卡发票 其他:
三、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
1.车辆成交价格:人民币(大写):贰万陆千元整(¥ 元),此价格包含:养路费、随车保险、车辆过户费用、保险过户费用。
注: 养路费时间至:08年1月31日 保险时间至:08年10月11日
2.车辆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贰万陆千元整(¥ 元)
乙方将购车款贰万陆千元一次性划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收到全额车款后,如过户不成,甲方全额划还车款,本协议不再生效。
3.车辆过户后在续办保险过户时,甲方予以协助。
4.车辆在过户的车管所交接。
四、如过户不成,由过错方承担对方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甲乙双方的协议补充条款履行。
五、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车辆过户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办结车辆过户日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过户车管所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合同 篇3
室 内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书年月 致力于设计行业 打造装饰品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工 程 设 计 师: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详见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及报价单)。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详见报价单),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报价说明);
(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8%以内。
(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元,为不含税报价(详见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部分
施工图纸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部分
发包人义务 第1条、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2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3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及相关装修手续(物管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4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5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6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
承包人义务 第1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2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3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部分
工程变更 第1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需要保管的,发包人应作好密封标志,并交由现场管理人员保管; 第2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三条,所提供材料保证年内不掉色。
第七部分
工期延误 第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发包人五金件(不含门锁、洁具等)安装; 第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3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八部分
质量标准 第1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家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1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水电工程完工;
(3)中期验收(木作工程完工),并作好工作量统计决算;
(4)C漆工程完工
。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 第2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同工程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工程结算单)。 第3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4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自住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 第5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根据附工程报价单)。 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防水工程出现3处以上渗漏; 暖气、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 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吊顶、吊柜、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砖超过5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5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1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2条、工程中期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款。每项工程增加项目结算应在每次付款时结清。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1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第3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 第1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2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3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 点分至点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部分
附则 第1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2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3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发包人进行赔偿;
(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车辆买卖合同 篇4
甲 方(售车方): 身份证号:
乙 方(购车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 牌 型号 车(车号: 机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卖给乙方,保险自 年 月 之 年 月 日。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 元(大写: ),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甲方应保证车辆的合法性!
4、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交付后,乙方必须按时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除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外,还应每日按甲方垫付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垫付该款之日计算至乙方全部偿还该款之日。
6、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起诉至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签字并加按手印)
乙 方: (签字并加按手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为进一步维护中国手机方案研发展示交流峰会参会秩序,维护企业及大会组织者双方的共同权益,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签定此次广告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白金赞助确认 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20中国手机方案研发展示交流峰会参展注册申请表》所述,经双方共同确认,自愿成为此次大会的白金赞助商,现予书面确认。 甲方作为白金赞助商应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以“白金赞助”名称为赞助公司宣传
2、获一个9平方米展位(在展会显要位置)
3、在大会宣传资料以及广告中印上赞助公司的标志
4、在大会现场背景幕布上印上赞助公司标志
5、在大会现场悬挂赞助公司标志广告牌一块
7、可派一位代表在大会做30分钟发言
8、列入参会媒体重点报道对象,组委会安排6家媒体做公司独家专访报道
9、获10张大会代表证
10、1页会刊广告,尺寸为:;285
11、会议所有信息回馈(含括与会者所有名片信息)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为:200,000元人民币。
二、关于展示
1、经双方确认,甲方将获得参加20中国手机方案研发展示交流峰会“库存清零”行动及集中展示,展示样机为台,样机型号:,展示样机由甲方提供,展示样机应于年月日前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展示用手机应于展览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由甲方予以赔偿。
2、经双方确认,甲方将获得参加中国手机方案研发展示交流峰会中的“概念手机集中展示及模特秀”展示,展示时间为分钟,展示样机为台,样机型号:,展示样机由甲方提供,展示样机应于年月日前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展示用手机应于展览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由甲方予以赔偿。
三、关于付款
1、付款方式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书后日内向乙方缴纳上述全额费用的50%作为订金,剩余款项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一次性付至乙方。
汇款方式如下: 户名: 帐号: 开户行:北京XX
2、甲方在缴纳订金后,逾期未补交余款者,乙方有权将甲方的展位及广告另行分配,其定金则用于补偿乙方之损失,不予退回;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此次大会的相关广告服务项目;
2、乙方将在甲方缴纳上述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到帐金额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报销凭证;
3、乙方将于大会开幕前向甲方提供《参展手册》;
4、乙方将向甲方进行会刊登载及此次大会网站宣传。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展会所需的各种广告及参展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并同意将其载入乙方数据库内,供乙方制作会刊、对外宣传及展会推广之用;
2、甲方须在双方共同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按第二款之要求按期向乙方支付全额参展费用(或订金50%);剩余款项则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3、甲方应自觉遵守组委会及大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大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布、撤展,维护展览现场的良好秩序;
4、甲方应严格在所属展位区域内进行布展,不得随意占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展示产品,自觉保护好各自展位内设施;
六、保密原则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中国手机方案研发展示交流峰会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日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可以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九、声明与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十、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乙方:
甲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盖章:
盖章
车辆买卖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第一条 甲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 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最近一次年检时间:;行使公里数:;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元;大写:。
乙方应于年月日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车款的元。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3、乙方应按照约定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5、由于该车辆以较低的价位卖给乙方,该车自年月到现在的所有交通违章由乙方自己处理。
6、由于该车辆甲方需要保留车号,该车辆暂不过户,如需过户卖方应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手续。该车辆自交付给乙方即日,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交付后因该车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7、因该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过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月签
订地点:
车辆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汽车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汽车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 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指定地点。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 日为限自接到汽车的次 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汽车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汽车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耍,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汽车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卖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润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 日起算 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兄。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周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裁委员会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合同 篇8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经协商后共同签订,并自愿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一条 购买车型
l买方同意购买、并且卖方同意出售其销售的汽车。
2本合同买卖的汽车为:
车辆型号:红岩牌货车 车身颜色:黄色 数量:1 发动机号:1611L 车架号:LZFF25N48BD
第二条 购买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l买方同意以人民币 贰拾肆万捌仟 元正( )作为购车款购买合同条所列的汽车。
2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条的价格,将本合同条所列的汽车出售给买方. 3支付方式:买方一次性付清给卖方。
4本合同购车款不舍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车辆上牌费用以及国家应征收的费用(车辆购置费、落户杂费及车辆保险费等).
5 过户费用由买方负责,卖方提供所有车辆证件。
第三条 汽车的交付
1卖方在签字后向买方交付本合同条所列汽车.
2 双方签字买方付款后,该车辆所出现的任何事故责任与卖方无关,由买方自己承担。
第四条 保证和承诺
l卖方保证向买方出售的汽车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卖方保证向买方出售的汽车是经国家批准且是在《公告》内的.产品
3卖方保证向买方出售车辆的基本技术性能情况符合生产企业提供的该车技术性能情况. 4买方保证是所购买汽车和最终用户,买方不以任何商业目的的对所购买汽车进行展示和或任何害卖方品牌形象的活动及行为.
5买卖双方明确了解汽车的重量、功率、油耗、最高时速及其他具体数据只被视为近似值.
第五条 汽车的验收及使用、保养
1卖方向买方交付汽车时,同时交付该车的:
A销售发票 b使用说明书 c维护保养手册 d随车工具
2买方接收汽车时须对所购车辆的基本功能、外观及有关证件、手续是否齐全进行认真检查,并签署验收汽车确认书。买方签署验收汽车确认书后,即视为卖方交付的本合同条所列汽车之质量和数量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3买方接收汽车后,须认真阅读“汽车使用维护说明书”,并按“汽车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保养汽车,按期到指定服务站进行保养、维修,若因买方未能按“汽车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保养汽车或保养、维修不当所产生的问题,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买方接收汽车后,享有按生产厂“汽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所列的免费保养项目进行免费保养、在质量担保期及质量担保范围内进行索赔的权利。
5卖方服务站有为买方所购车辆提供生产厂规定范围内的免费保养、质量索赔、技术咨询及保养、维修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特别约定
l买卖双方申明,双方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内容均已经经过认真仔细的阅读并已理解了这些条款的含义,保证履行。有关本合同买卖的汽车的任何广告、宣传单、推介资料和或其他媒体形式的信息仅供买方参考。
2买方未按舍同第二条的约定向卖方付清购车款前,则本合同和所列汽车的所有权仍属卖方。
3买方提取合同车辆之时起,对合同车辆将承担全部风险.包括因不当使用合同车辆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害。
4由于卖方出售的汽车运输距离遥远,则卖方因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调整车型、生产计划和或天气、道路情况等原因和或因素造成的买方交付汽车延误的,买方对此表示理解;买方因此而要求退订的,卖方承担买方订金同期银行利息。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买方和卖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倘若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补充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