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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攻》课堂教学课件3篇 非攻优秀课件公开课

2023-03-29 11:35:00课件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非攻》课堂教学课件3篇 非攻优秀课件公开课,供大家参阅。

《非攻》课堂教学课件3篇 非攻优秀课件公开课

《非攻》课堂教学课件1

《非攻》课堂教学课件2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牛马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扡其衣裘(2)、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牛马。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3),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

  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注释】

(1)非攻是墨家针对当时诸侯间的兼并战争而提出的反战理论。墨子认为,战争是天下的“巨害”,无论对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将造成巨大损害,因之既不合于“圣王之道”,也不合于“国家百姓之利”。在篇中,他对各种为攻战进行辩护的言论作出了批驳,并进一步将大国对小国的“攻”与有道对无道的“诛”区别开来。(2)“扡”同“拖”。(3)十重:十倍。

【白话】

  现在假如有一个人,进入别人的园圃,偷窃他家的桃子、李子。众人听说后就指责他,上边执政的人抓到后就要处罚他。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损人利己。至于盗窃别人的鸡犬、牲猪,他的不义又超过到别人的园圃里去偷桃李。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他损人更大,他的不仁也更突出,罪过也更深重。至于进入别人的牛栏马厩内,偷取别人的牛马,他的不仁不义,又比盗窃别人鸡犬、牲猪的更甚。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他损人更大。一旦损人更大,他的不仁也更突出,罪过也更深重。至于妄杀无辜之人,夺取他的皮衣戈剑,则这人的不义又甚于进入别人的牛栏马厩____别人牛马的。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他损人更大。一旦损人更大,那么他的不仁也更突出,罪过也更深重。对此,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责他,称他为不义。现在至于大规模地攻伐别人的国家,却不知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去赞誉他,称之为义。这可以算是明白义与不义的区别吗?

  杀掉一个人,叫做不义,必定有一项死罪。假如按照这种说法类推,杀掉十个人,有十倍不义,则必然有十重死罪了;杀掉百个人,有百倍不义,则必然有百重死罪了。对这种(罪行),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责它,称它不义。现在至于攻伐别人的国家这种大为不义之事,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称赞它为义举。他们确实不懂得那是不义的,所以记载那些称赞攻国的话遗留给后代。倘若他们知道那是不义的,又有什么理由解释记载这些不

  义之事,用来遗留给后代呢?

  假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看见少许黑色就说是黑的,看见很多黑色却说是白的,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白和黑的区别。少尝一点苦味就说是苦的,多尝些苦味却说是甜的,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苦和甜的区别。现在小范围内做不对的事,人们就都知道指责其错误;大范围内做,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称赞他为义举。这可以算是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吗?所以我由此知道天下的君子,把义与不义的区别弄得很混乱了。

《非攻》课堂教学课件3

  我国古代散文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擅长连类例比,以比喻的手法说理论证。

  这可以说是一大优点,因为用这个方法,可以把道理说得浅显明了,而譬喻之生动形象,更便于人接受理解。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却又是一个大毛病,即容易造成逻辑混乱,貌似喻义精当,实则引喻失当,表面上论辩得环环相扣,根本上却毫无联系乃至偷换概念。

  比如这篇属于先秦诸子散文的《非攻》(苏教版高中语文第三册),就具备这个鲜明的特点。在此,我不打算分析它怎么生动形象,怎么易于理解,只分析一下其逻辑上的问题。

  在对“不义”进行论证的过程中,墨子所采用的即是连类例比的方法,并且从小到大层层推进:一人入园圃窃桃李,因其亏人以自利,故众人非之,为政者得则罚之;进而,攘人犬豕鸡豚者,亏人愈多,不义亦甚,罪则益厚;至于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至于杀无辜之人,拖其衣裘取其戈剑者,理则据此自明,不必多论了。

  阐述“不义”之行的罪与罚,至此,逻辑上还是站得住脚的。可是接下来,逻辑上便有了漏洞,却并不容易为人所察觉,但是,只要运用最基本的逻辑概念分析一下,就会十分明显。

  先看文本,在列举并分析以上“不义”之行后,墨子总结道:“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紧接着,话锋一转:“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这种转折很容易给人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思绪上会觉得豁然开朗。而实际上,墨子先是偷换了概念,把偷鸡摸狗、杀人越货、攻城略地这些在性质上有很大区别的行为,定性为一,等量齐观,混淆了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现象,把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化概念化同一化,只为了能够推论出自己的观点;继之,又以个别代替全体,一个“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就以假设之辞造出了一个假想敌,迅速占领了道德上的制高点,开始了大义凛然的质问:“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自先秦以降,这种以比喻代替说理的思维习惯,逐渐成为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思维,越是后来,这种比喻夸张的说理方式越是运用得汪洋恣肆纵横捭阖,无论是《庄子》、《韩非子》还是《孟子》,更无论是韩愈、柳宗元还是欧阳修、苏轼,乃至直到鲁迅,也最擅长使用“比喻论证”的手法写杂文……真是一以喜一以悲。

  以比喻手法说明某个道理其实是一种幼稚的方法,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论证。如果不把道理打个比方,不用浅白形象的方式说出来,我们就不愿意甚至不能够接受理解,这只能说明我们思维力的不足。我们越来越懒于思考,越来越流于表面,越来越倾向于投机取巧,以浅俗热闹而哗众取宠,非但没有多少自省自察,反而乐此不疲引以为傲。掩卷思之,可不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