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公司股东股权协议书,供大家品鉴。
第1篇:公司股东股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①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②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③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①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②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③三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公司股东股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最新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品友互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公司股东股权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部分股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4、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协议约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公司资产交接和股权变更工商手续。
(2)负责承担公司截至股权变更之前所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债务。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价款。
(2)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转让的各项手续及交接工作。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保证和承诺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甲方保证目标公司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所有法律条件,保证所提供的公司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全面、完整的,没有隐瞒和虚假。
4、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具有完全处分权,且保证所转让之股权未被抵押、查封,并不受第三人追索。
5、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
6、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7、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四、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和变更登记手续
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2、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由协议约定的付款期满之日算起,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2、甲方未能按期完整向乙方交接公司资产、帐务、文件资料及完成股权变更,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当期应付款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3、甲方如隐瞒或未完全披露公司信息或未妥善处理公司原有债务或纠纷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甲方除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按应赔偿额的承担违约金。
八、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九、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履行完毕时自行失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的具有协议内容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口头约定则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3、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所签的制式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4篇:公司股东股权协议书
有限公司由提议建立,以为主要股东,,,参股,四方共同组建。
股东一:股东二:股东三:股东四:(依次排列)
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一致通过的决议,确定全体股东以兹遵守对公司具体合作事项如下: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
股东一:,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是主要股东,以合作公司法人的名义参与经营;
股东二:,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是主要股东,以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股东三:,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是主要股东,以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股东四:,无现金出资,实物出资万元,以提供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及相关服务管理参与经营管理;
现金出资的资金用于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今后公司如果需增资等重大事项均有全体股东开会决定。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享有平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4按照比例分取红利;
5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6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7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二)股东承担下列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2严格遵守合作条款,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和提供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及相关管理服务;
3依其按占有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退股;
5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6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7保守公司秘密;
8《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大会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则通过。
四、利润分配方式和其他事项
1、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个营业周期届满后,1-2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
2、每个营业周期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汇总,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制定红利分配报告,经股东会同意后,按纯利润实施红利分配。所谓的纯利润是指总营业额减去开支和税收后所得的部分。
3、法定公积金:利润的10%为法定公积金
4、分红的本金:去除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
5、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
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平均按照占:%、占:%、占:%、占:%的比例分红。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商,制定补充协议,本协议签定于年月日,一式五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由公司盖章即可生效。
股东一:股东二:
股东三:股东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