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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3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2022-11-07 17:21:42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3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3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供大家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历程

  2008年初

  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

  2009年1月

  人社部公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这项改革路径给出勾画,但并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只笼统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没有具体细节和收入弥补措施。由于相关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会大幅下降,因此阻力较大,所以配套政策始终未出台,并轨也未实际启动。

  2012年3月

  双轨制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2013年8月

  原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将走向统一,目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轨制”将并轨,在多年前对事业单位先行“动刀”之后,开始传递出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养老金的改革要“一勺烩”的信号。

  2014年3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明确,“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此后,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表态,关于养老金并轨,“总理其实已给出了时间表”,让国民看到了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的希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最新动态

  从多个渠道获悉,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最终方案还未出炉,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原则已经确定。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个人缴费已成定论,但“谁来埋单”这个难题不解决,这一轮改革则很有可能陷入泥潭。

  各级财政没有能力为事业单位改革埋单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个人自掏腰包成定局

  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最终方案还未出炉,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原则已经确定。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个人缴费已成定论,但“谁来埋单”这个难题不解决,这一轮的改革则很有可能陷入泥潭。

  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

  要建立职业年金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

  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大方向,简单而言就是像企业一样,雇主缴费参加社会统筹,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职业年金。按照现行费率,单位缴费(20%)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8%)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最高缴费标准为16%,其中单位、个人分别缴纳8%。这样算来,单位和个人的总费率最高将达44%。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把当前地方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进行的一些试点概括为两种,一是“进口改出口不改”,二是“进口小改出口不改”。

  一些地区公务员缴费标准达不到8%,只有5%,甚至有的只有2%~3%。各地改革的共同点是,不管缴费多少和计发方式怎样变化,最终领取的还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替代率来计算,并不改变待遇水平。

  困境

  财政不会为所有事业单位埋单

  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文件下发7年来,试点各地纹丝不动的最根本原因,是因为这项改革背后所面临的财务困局。

  分析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

  公务员改革相对容易,他们个人缴费可以通过涨工资来实现平衡,雇主缴费财政也可以安排资金。事业单位面对如此庞大的公共部门,各级财政不愿意也没能力为他们埋单,事业单位并没有收入来源来解决这一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

  一旦改革,财政肯定不会为所有的事业单位埋单,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案,行政类和公益类中一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比如中小学基础教育等,财政还有可能负担,对于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完全出资的可能性很小。

  出路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要先改革

  面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财务困境,杨燕绥说,有一种可能是财政当期不出钱,只启动个人缴费,对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和社会统筹都记账,到这部分人退休的时候再一并补齐。这样做的结果是加重制度内的不公平。

“机关事业单位总计有4000万人,现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也才3个亿,若这部分人没有单位缴费,就相当于制度中超过十分之一的部分在空转,机关事业单位的加入不仅不能缓解基金的压力,还可能加大制度的风险。”杨燕绥说,并轨是必然的,但必须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预估

  养老保险改革很难公平

  追求公平是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首要目的,但未来最大的不公平将是年金的差异,有没有年金将成为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的决定因素。当前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只有2000万人,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国有大型垄断企业。

  制度允许所有的参保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并于去年底出台了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但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费率严重挤压了年金的空间。

  杨燕绥说,企业年金发展最大的瓶颈在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过高,一般企业没有能力再为职工建立年金。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可以由财政埋单,财政无法顾及的事业单位就会出现千差万别的情况,她预计大部分事业单位也没有能力建立年金。

  在有关学者看来,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相对容易,他们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通过涨工资来实现平衡,雇主缴费部分财政也可以安排资金。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很难,因为各级财政不愿意也没有能力为他们埋单。换言之,财政只能为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埋单。

  在笔者看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该谁埋单就谁埋单。按照现行规定,单位缴费(20%)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费(8%)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最高缴费标准为16%,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也应该参照这一缴费标准,该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单位承担,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问题是,我国公务员长期以来个人是不缴养老保险费的,如果这次改革突然让个人缴费,如果个人不愿意缴费成为一种改革阻力怎么办?如果通过涨工资的方式让公务员个人缴费,给公众的印象是,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公务员的养老都是由财政来埋单,这样的改革是否“换汤不换药”?

  而且,事业单位养老改革面临的问题似乎更复杂,因为从报道来看,各级财政不愿意来埋单,需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20%的社会统筹,以及需要缴纳最高达8%的职业年金,对很多事业单位来说,要么拿不出钱来,要么以乱收费等方式筹集资金,这又会带来新问题,比如,事业单位不支持养老改革,或者滋生乱收费。

  为推进这项养老改革,笔者的观点是,首先,该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由财政统一埋单。党政机关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自然而然财政会埋单的。其实,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应该由财政来埋单,因为事业单位大多是公共部门,不直接产生财富。只有让财政来埋单,这项改革才不会陷入泥潭。其次,个人缴费部分应由个人来埋单。公务员工资水平是否合理,需要通过工资制度改革来解决。而养老保险改革,需要公务员缴纳的费用,应该让个人来缴纳,不应该由财政变相埋单。换言之,既然企业员工个人要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应该个人缴纳,不能搞特殊,不能转嫁给财政。最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既要制度公平,更要结果公平。所谓制度公平,是指废除双轨制,实现一轨制。不仅要制定改革方案,还要统一养老制度。所谓结果公平,即基础养老金部分,无论是企业员工、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人员,缴费标准应该是一样的,而且,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应缩小到合理的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个人缴费已成定论,这只是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改革应有之义。但对“该谁埋单”这个问题,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3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探讨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给国家的财政带来很大的负担,所以亟需改革。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提上日程,但仍停留在试点阶段,并没有取得实际进展。而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已经逐步完善,远远领先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必须加快改革步伐,不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内在的需求,而且也是社会的需要。我国将山西列为试点省市之一,有其一定的代表性意义。山西作为笔者的家乡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采集数据和获取资料方面比较方便,所以本文选取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作为研究对象,所指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机关人员是公务员之外的事业编制人员,有助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本文首先在参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学者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得出山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其次,通过对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演变的回顾,依据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分析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情况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探究原因。最后根据所得出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进一步完善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的建议,为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可行的发展思路和可供借鉴的经验。【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缴费比例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0引言10-15研究背景与意义10-11文献综述11-13研究的思路与方法13-151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经济理论社会公平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17-182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演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演变养老保险制度初创阶段(1949—1956年)养老保险制度调整阶段(1957—1966年)养老保险制度停滞阶段(1967—1978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重建阶段(1979—1992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阶段(1993—至今)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发展演变20-223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山西省总体情况山西省参保情况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待遇差距过大缴发标准不一收支难以平衡政策法规缺失36-394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则政策统一的原则平稳过渡的原则统账结合的原则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建议建立职业年金统一缴发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基金管理机制提高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43-455小结45-46参考文献46-49致谢49-50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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